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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物管新办法彰显六大民生热点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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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驻浙江实习记者 李诚诚) 日前,据新修订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浙江省金华市于近日正式出台了《金华市区物业管理办法》。据介绍,该办法主要彰显六大民生热点。 一是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共抓物管。该办法将物业管理监管权限下放城区,县级房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主要加强物业管理,市级建设局主要负责物业管理监管工作。细化相关各行政部门在物管中承担的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新局房产。 二是老小区采用物管新模式。新《办法》针对市区一些小而散不封闭的老旧小区存在的物业规模小、管理成本高、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进行转变物管模式,由各区政府有计划地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对一些社区管理比较好的小区,鼓励社区自办物业服务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三是居委会可暂聘物管企业。该办法针对目前存在的物业收费、管理困难等问题,规定物业管理委托权可暂由物业所在社区居委会行使。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必须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社区(村)居委会选举产生。 四是建立物管联房产会议制度。新《办法》规定,如若出现业委会届满不主持换届选举、不依法召开业主临时会议、业主对业委会不信任要求换届选举以及其他影响物管区域稳定的,均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物业管理联房产会议。 五是配足物管用房比例。新《办法》规定,2006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六是从源头遏制利用住宅搞经营。规定指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按房产证上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经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此项规定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随意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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