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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漫高速公路中标方要回施工权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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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宏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宏)在取得商漫高速公路N12标段工程合同后,将4条隧道工程转包给福建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榕源)负责施工。施工过程中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致工程从2007年11月12日开始停工。日前,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动百余警力,对承建方强制执行,将4条隧道的施工权交付广东长宏公司。
4条隧道停工
日前,记者在强制执行现场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伍竹乡看到,执法人员和警察分别在4条隧道展开执行工作。商洛市中院为此出动百余名执法人员和法警。在丹山沟2号隧道,福建榕源的一名负责人在施工的隧道口以跳崖威胁执法人员。后经过家属和执法人员劝说,该负责人林某才接受现实。 商漫高速(陕西商州至漫川)公路是西部大通道银(川)武(汉)线的一部分,是国家的重点建设工程。此工程由广东长宏取得,合同签订后,2006年9月19日,长宏将该标段的丹山沟1号、丹山沟2号、寨子凹、近水沟等4条隧道工程交由福建榕源施工。按合同要求,这4条隧道应在今年7月底前完工。但在2007年11月12日,福建榕源以广东长宏拖欠工程款为由停止施工。2008年1月14日,广东长宏将福建榕源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福建榕源退出商漫高速公路N12标段隧道施工现场,并判令福建榕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工程款等共计300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福建榕源提出反诉,要求广东长宏支付其工程款共计1100余万元。
中标方告承建方讨要施工权
商洛市中院受理该案后展开调查。 福建榕源提出让广东长宏支付1100万元,广东长宏答应给付150万到200万元,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多次调解未果。6月9日,广东长宏向商洛市中院提供了200万元现金担保,广东路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担保函,愿在800万元范围内为广东长宏申请先予执行提供担保。法院随即派员赴广东对路舒达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加大,在广东长宏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法院依法裁定,福建榕源应于今年6月23日前退出商漫高速公路N12标段隧道施工现场。
法院出动警力强制执行
法院裁决后,福建榕源并未按时退出施工现场。6月24日,商洛市中院在福建榕源施工队部及周围张贴强制执行公告,限榕源公司在7月2日前自觉履行裁定义务,否则强制执行,但福建榕源仍未履行。为了不使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受到影响,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福建榕源的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将4条隧道交给广东长宏组织施工。(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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