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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5年将建340万平方米保障房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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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起至2012年,新疆乌鲁木齐平均每年计划开发各类住房450万平方米至660万平方米。到2012年,计划开发各类住房总面积约2260万平方米至330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总规模约340万平方米。 6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规划局了解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自治区建设厅的文件要求,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及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2012年)》。规划范围为乌鲁木齐中心城区,包括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包括在规划范围内。规划对乌鲁木齐县和达坂城区提出总量及结构控制要求。
保障房所占比重不低于10%
乌鲁木齐城市中心区建设范围为光明路、青年路、外环路(团结路、钱塘江路)、扬子江路、友好路围合的区域。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将采取以改造挖潜存量为主、开发增量土地为辅的原则,重点和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 其中,中心城区需改造的旧区约20.47平方千米,需改造的城中村用地约15.09平方千米,城市新区(北扩新区、104团经济合作区、甘泉堡工业区等)提供土地约3.40平方千米。 据了解,乌鲁木齐将进一步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住房的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到2010年,该市将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到2012年,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将占到年度开发建设总量的10%以上。 同时,乌鲁木齐将继续开展好对低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户的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乌昌财政将继续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实施租赁住房补贴。 规划期内,新开发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量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重不小于70%,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量所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10%。
住房建设重点放在城市新区
乌鲁木齐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今后将严格控制城市中心区住房建设规模,促进城市中心区人口和职能的有效疏解,压缩城市中心区土地投放量,严格管理建设项目审批,禁止高层高密度住房项目建设。 按照城市东延、西进、北扩的要求,住房建设的重点放在城市新区。新区建设要高水平、高标准、高起点,以提高新区住房品质和居住质量,增强新区的吸引力,使新区成为中心区人口、职能疏解、新功能聚集的主要区域。 在空间布局上,规划局将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对交通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调整中心城区内的工业、仓储用地,增加居住、商业和办公服务用地,在公共交通干线、规划轨道交通沿线周边安排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乌鲁木齐市今后将合理调控住房建设规模总量和结构,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禁止别墅类开发,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商品住房建设,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统一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该市还将加强对住房市场的调控,执行落实国家对住房的税收和金融信贷调节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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