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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防火工作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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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对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防火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过渡安置房安置点应避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有市政供水管网地区,应设置消火栓,无市政供水管网地区,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修建消防水池,并设置相应取水设施;在超过50户的安置点内设置消防值勤点专用房间,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用厨房的围护墙和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75h,厨房应通风良好,且自然排烟,燃气管道或气罐应有统一管理措施,公用厨房应配置灭火设备。厨房应集中设置,围护墙和隔墙须满足建筑防火的要求,宜选用岩棉夹芯板或其他不燃材料。 每个防火单元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包括芯材)进行分隔,且应在外墙与屋面相接处断开。 过渡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电线电缆的敷设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配电箱宜设置在室外并采取防水措施,室内线路应采用明敷穿管布线方式,室内电线及进户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配电箱、电器插座应直接固定在不燃材料上。 通知还要求,禁止在住房内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安置区内使用汽油、稀料等挥发性液体,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内已有电气线路、乱拆乱接电线,禁止在房屋内使用电炉等可能引发明火的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等规定,每套安置住房用电严格限制在1kW,杜绝超负荷用电。(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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