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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要求提高捐赠款物使用透明度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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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作好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一要及时审核拨付各项救灾资金。为了防止资金过多滞留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资金滞留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快将资金拨付出去。 二要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为了提高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效益,避免由于捐赠物资适用性不强造成积压浪费、定向捐赠资金过于集中导致重复投入现象发生,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合理使用管理救灾捐赠款物。 三要切实作好因灾失去住所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灾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因地制宜,统筹作好因灾失去住所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鼓励自力更生,采取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问题。一是对适用于帐篷安置的,要及时提供帐篷,并组织力量帮助运输、搭建。特别对山区、边远地区要突击抢运,尽快使受灾群众有较为安全的栖身之所。二是活动板房要优先用于重灾区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以及倒塌房屋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的重灾户,特别是遇难者家庭、孕妇、婴幼儿、孤儿、孤老、残疾人员。三是对自行搭建临时住所的,要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四是对具备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条件的,要统筹规划,抓紧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对于灾区过渡安置期结束后不再使用的帐篷、活动板房等物资,灾区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作好有关资产登记、管理和回收工作。 四要进一步作好灾民临时生活救助和抚慰金发放工作。灾区民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五要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灾区各级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救灾款物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贪污私分、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各项救灾款物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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