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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置灾区群众全力以赴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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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全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临时住所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国务院决定在第一批100万套过渡安置房的基础上,做好第二批50万套的准备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方案,第一批100万套过渡安置房,由20多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负责生产、运输、安装,采取对口方式,具体落实到受灾地区。计划分3期、在3个月内完成。目前第一期25万套过渡安置房建设正在紧张进行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过渡安置房的建造标准做了明确规定:每套20平方米左右,室内配置电源、燃气设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轻钢结构,符合抗震要求;采用保温隔热、防火墙体材料,可回收,符合环保要求;保证质量,确保3至5年使用期。 过渡安置房的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是:平均每50套住房配建1个集中供水点,设置遮雨棚,满足居民洗衣、炊事、洗漱需要;1个公共卫生间,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并配化粪池和无障碍设施,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1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平均每1000套住房配建1所小学,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1个诊疗所,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1个粮食与商品零售点,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平均每2000套住房配建1年中学,建筑面积1000~1200平方米。 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150万套过渡安置房的建设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了由部领导组成的指挥部,负责总协调指挥,下设组织协调、现场监管、对口联络、资金保障、燃气设施和新闻宣传6个小组,分别负责过渡安置房建设的统筹协调、质量监管和配套设施建设等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会同同级民政、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精心组织,竭尽全力,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对过渡安置房生产、运输、安装以及原材料供应等及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承担援建任务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高度重视,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安装人员携带安装机具等设备、物资奔赴灾区,召集建设施工企业和材料生产供应企业,对建设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房屋建设所需设置和配件生产,保证材料供应。并及时与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确保材料及时运输至灾区。部分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同志立即率队赶赴灾区,现场组织、协调、指导过渡安置房建设。截至5月27日,四川灾区过渡安置房已安装1900套、正安装4400套、待安装10800套,生产地已发运19100套、待发运24400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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