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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家文保单位接到限期整改“通牒”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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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安领弟/文 李忠民/图
位于北京大栅栏的瑞蚨祥
位于北京台基厂的法国兵营旧址
位于北京宣武区后孙公园胡同的安徽会馆
2月19日,北京市文物局召开2008年文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平,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崔国民,安全督查处处长郝东晨,以及相关领导参会。会上通报了2008年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工作情况以及2008年新列入整改的20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的安全隐患情况。 近两年来,北京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环境的重点督察以及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措施,表明了北京市重点整治文保单位安全隐患的决心。
34处文保单位隐患整改见成效
于平介绍,2006年、2007年被通报限期整改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或管理使用者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大部分人认识到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依法承担文物保护和整改安全隐患的法律责任,并且做了大量整改工作。比如,北海先蚕坛的管理使用单位北海幼儿园,已落实资金600万元,整体修缮工程已基本完成;庆王府的产权和管理使用单位北京卫戍区后勤部,拆除了非文物建筑总面积1350多平方米,投资15万元,重新铺设了地下电缆;内务部街11号四合院的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地安门管理处,投入60万元对院内平顶房屋和局部危房进行了加固、翻修;皇史宬南院的产权单位故宫博物院和北院的管理使用单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都已基本落实搬迁居民的资金,正在编制该项目的申请报告。 “居民和单位占用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偿获得的,如今要想搬迁腾退有相当大的难度,现有的法规缺乏相应配套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例如在保护管理中的奖惩措施,搬迁腾退、居民补偿中的具体规定等,缺乏可操性”于平表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既有产权纠纷的问题,又有补偿标准的问题,也有涉及单位隶属关系复杂的问题,协调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因此,安全隐患的整改依然任重道远。于平说:“对老大难问题,北京文物局正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比如申请强制拆除南新仓非文物建筑的案件,已经东城区法院裁定,目前正在执行中。”
20家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列入“整改”新名单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08年新列入整改的20处文物保护单位分别是:郑王府、僧王府、黑芝麻胡同13号四合院、法国兵营旧址、瑞蚨祥、贤良祠、原辅仁大学、西交民巷87号、北新华街112号四合院、广化寺(东、西路)、西四北三条19号四合院、安徽会馆、方家胡同13号四合院、美术馆东街25号四合院、京师大学堂建筑遗存、旧宅园(婉容旧居)、东棉花胡同15号院及拱门砖雕、新革路20号四合院、湖南会馆、杨椒山祠以及京报馆。其中,法国兵营旧址、瑞蚨祥和安徽会馆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公布的20家文保单位中,一半以上被中央单位占用。 据郝东晨介绍,新通报的20家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文物建筑年久失修,避雷设施不完善,消防设施不健全,私搭乱建,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大量堆积易燃物。 于平介绍,目前,北京文物局已召开郑王府等20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座谈会,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下一步文物局将与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有关领导一起,针对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遇到的困难,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帮助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积极督促、协调隐患整改工作。对短期内无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将依法加强监管,要求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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