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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帮我们追回拖欠款”,农民工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又到年终岁末,家家户户都在准备迎新年,无处不洋溢着幸福与欢笑。与此同时,很多人再次将目光投向了默默工作在城市各个角落的农民工,农民工工资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从目前的媒体报道来看,总的感觉是当前的政策越来越好了,开展大检查、公布清欠电话等,但由于有关农民工法规、政策尚不十分完善,在有些地方,农民工仍然在寒风中讨要着自己的工资。 多亏了法律援助中心 河南农民郭某于2006年3月来到北京某建筑工地打工,2007年3月工地完工,他却没能按照约定拿到工资。为讨工资,郭某先后从河南老家到北京找过用人单位老板10多次,却始终没有结果。讨薪一年来,郭某仅交通费、食宿费、电话费就花了3000多元。 前不久,郭某等人找到某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他们终于领到了拖欠的长达一年之久的劳工报酬。郭某等人欣慰地说:“我们要了那么长时间都没要到一分钱,要不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的帮忙,真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讨回血汗钱。” 从法律援助中心个案调查来看,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或发生工伤之后,往往都要花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找用人单位的老板协商,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依法给予赔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也不会直接拒绝支付工资或拒绝赔偿,而是想办法推拖。农民工出于对依法维权时间漫长、花费较多、钱少不值得、举报了也没人会管、没有任何证据等方面的顾虑 ,也不想立即诉诸法律,而且对用人单位老板的承诺心存幻想,一等再等,甚至也有人通过缠住老板不放等方式来追讨工资和赔偿。在这段时间内,他们无法正常劳动,一心想着怎样把被拖欠的工资追讨回来,为了早日拿到工钱,有时他们不得不在城里等待。 法律援助 是政府工作的有效补充 在法律诉讼成本过高的今天,如果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运用不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话,那么法治的平等精神就无法得到体现。所以说,法律援助就成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倡改善农民工的社会处境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的活动,其中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维权方式就是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都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各省都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网络,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间接促进了社会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 李某在山东某机械厂打工,一次事故中,李某胳膊被打断,经由医院鉴定为轻伤。但在赔付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工单位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李某与用工单位自愿达成调解,拿到了各项赔偿。 帮扶并重是关键 由于农民工的知识、信息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工作程序的不了解,甚至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来请求法律援助维权。但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各相关部门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意义的认识上还有差距,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都有待加强。随着情况的变化发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应当不断丰富和完善,这样才能帮助更多的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因此,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充分发挥维权热线和法律援助律师团作用,及时、快捷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个案法律援助服务,纠正和遏制严重侵权现象的发生。 同时,还应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不断提高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水平,完善普法宣传途径和方式。真正使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从而避免那种遇事冲动、依靠非正常手段“讨债”现象的发生。 (欧阳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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