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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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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驻陕西记者 张侠) “谁承包、谁负责”,陕西省出台落实农民工工资新举措,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部责任。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据陕西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称,拖欠工程款在一定程度上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由于部分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导致产生了“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农民工”的债务链,农民工成了最后的受害者。陕西省建设厅从2003年开始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截至2007年1月1日,陕西省清理2003年底以前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34.6亿元,清欠总比例达到98.27%,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三年清欠工作任务。 谁承包、谁负责,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部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各个承包环节扯皮和责任不明的现象,政府职能单位决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明确到总承包方。同时,陕西省建设厅还出台了《陕西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确定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需对外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经过3年的发展,陕西省现有成建制的劳务企业610家,从体制上和根基上遏制“包工头”现象。陕西省建设厅从清欠工程款——总承包企业负责制——遏制包工头现象等3个环节出招,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大降低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爬塔吊讨工资的现象基本杜绝”。陕西省建设厅一位工作人员笑着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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