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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大队四项措施加强警车管理促队伍正规化建设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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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大队四项措施加强警车管理促队伍正规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管理,整治警用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警用车辆行车秩序,预防涉警交通事故,树立交警良好形象,江西省龙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真组织学习省政法委《关于在全省开展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总队《关于上饶铅山县发生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交通肇事的情况通报》精神,针对各科(室)、中队在使用警用车辆方面存在的问题,迅速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大队把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作为加强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要求各科、(室)、中队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的职责,把警用车辆和驾驶员真正管好、用好。同时,结合各项整治活动,强化民警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内务管理条令》、“五条禁令”、“三项禁止”等法律法规规定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规范使用警车的自觉性。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大队完善了警车管理制度,对大队警用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逐辆登记造册,遇有重大事项任务,服从调度,确保按时到位,保证应对突发事件用车;各单位不得自行套牌、挪用、调换警用牌照,不得将机动车辆和公安专用牌照借给公安系统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禁止利用公安机动车辆非法为他人或单位运输,参与走私经商等营运活动,违者视情况给予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民警出警要注意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装备,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等。
三是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大队要求各科、室、中队要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每月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车辆状况以及车辆年检、管理、使用情况,检查驾驶人员持证上岗、驾驶证审验、驾驶技术等情况,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如因保养不到位造成意外事故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四是强化责任,杜绝事故。大队充分认识加强涉警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各科(室)、中队要落实保管、使用责任,合理调配警车,做到科学使用警车。对发生过交通事故的案例,要深刻剖析事故原因,认真汲取教训。同时,进一步要求警车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规,纠正特权思想,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驾驶技能,严禁驾驶报废车辆、拼装车,严禁无证或持超审验期驾驶证驾驶车辆,严禁违法行驶、疲劳驾驶,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车辆等行为,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单位领导、驾驶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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