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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交管大队依法拘留一醉酒驾车人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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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交管大队依法拘留一醉酒驾车人
在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中,江西龙南交管大队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8月24日,对醉酒驾车人林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有效震慑了酒后驾驶违法者。
8月23日晚20时起,龙南大队组织警力在县城金水大道对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执勤中,民警发现一车号为赣BLA354两轮摩托车行驶状态异常,遂将该车引导之路边安全地带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林某饮酒较多,立即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150毫克/100毫升,驾驶人对检测结果无任何异义。于是,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龙南县妇幼保健医院进行抽血司法理化检验。经检验并送赣州司法鉴定中心理化检验核实,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8mg/100ml,系醉酒驾车,执勤民警遂扣留其所驾机动车并约束林某至酒醒。
24日,龙南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林某作出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通联:341700江西省龙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赖宏韬 唐文山
电话(传真):0797 355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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