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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立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健全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公报制度,省政府与各设区市、19户重点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公报制度和督察考核制度。
江西省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逐步建立资源和环境破坏环境补偿制度,充分运用价格、财税等手段,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制定全省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启动节约和替代能源、热电联产、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体系等十大工程建设,着力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和100家高耗能企业节能、100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100家企业清洁生产等工作。开展对100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试点,推进江铜冶炼余热回收、分宜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等一批重大节能项目建设。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组织23家企业和6个工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正在抓紧组织启动六个领域100个重点项目的省级试点工作。
江西省还加快废水、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7.5%,比上年提高8.2个百分点,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1.9%,比上年提高9.6个百分点。实施鄱阳湖、赣江源、东江源等生态保护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万亩,完成造林合格面积114万亩,8条主要河流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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