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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出台多重举措推动节能减排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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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要求质检系统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加强能源计量的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认证认可体系等,力求从源头节能减排。
据介绍,今明两年我国要制修订一批节能减排重要标准,同时开通节能减排标准项目申报立项绿色通道。2007年底前要提速完成制修订的国家标准有:粗钢、水泥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静电复印机等11种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2008年制修订36项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对电石、热轧带肋钢筋、水泥、铝合金建筑型材等4类高耗能产品,质检部门要继续严格实施生产许可管理。同时,重点监管蓄电池、氯碱等11类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以及空气压缩机、危险化学品、内燃机等21类涉及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的产品。
围绕节能减排,国家质检总局还将组织计量体系认证中心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十一五”期间帮助1000家大中型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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