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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与西部矿业等签订燃煤电厂减排责任书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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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青海省环保局与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火电机组签订了“十一五”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责任书。与企业签订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责任书的目的,是为确保完成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青海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据了解,青海省“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减排任务较重。青海省环保局提出,企业不仅要高度重视二氧化硫减排工作,还要承担二氧化硫削减的主要任务。目标责任企业要认真落实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把抓脱硫与抓生产、抓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今后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同步投入运行、同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限时内未完成任务的,一律依法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火电机组要按期关停。各级环保部门将强化监督管理,抓紧建立二氧化硫排放的监管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氧化硫减排情况,年终将考核结果报青海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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