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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打造铁矿石供应链“利益共同体”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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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石上游供应链的稳定逐渐受到重视。日前在成都举行的2007铁矿石供应链高峰论坛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冰生表示,现在亟须探讨建设铁矿石供应链的模式,中国钢厂应抓住时机建设长期、稳定、安全的铁矿石供应链。 罗冰生表示,从2006年以来,全球铁矿石海运贸易的供需关系正处在由趋紧向趋缓、并有可能出现供大于求的方向发展;近年来,全球对铁矿山的投资不断加大,产能不断增加,全球铁矿石的总体供给能力明显提高,推动全球铁矿石生产量、海运贸易量不断提高,特别是2008年将有FMG等一批新建矿山投入生产,有利于供需关系向缓和的方向发展。在这种发展态势下,为我国钢铁企业建设长期、稳定、安全的铁矿石供应链,提供了难得的有利机遇。 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会长邹健预测,2007年全球铁矿石海运贸易7.7亿吨左右,比2006年增加7000万吨,其中澳大利亚2007年新增出口3500万吨左右,巴西2007年增加出口3000万吨左右,印度2007年增加出口1000万吨左右。同时预计2007年世界生铁产量增幅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在2个百分点左右,对铁矿资源的消耗增幅也相应下降,国际资源保证是没有问题的。 当前,长期贸易和现货贸易是我国铁矿石进口中的两种贸易方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铁矿石市场现货比例过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严邦松表示,由于日、韩钢厂与印度企业签订了长期协议,印度铁矿石征税对其影响甚微。如果中印双方能够签订长期协议,将有利于双方贸易正常秩序的发展。 严邦松还提出,招标方式也是值得考虑的一种贸易方式。印度供应商曾经通过招标的方式向中方出售铁矿石,结果哄抬了铁矿石价格。通过招标来购买铁矿石,中方可以从全球范围内来选择供应商,从而降低价格,节约成本。 近期海运费的高涨也使得中国钢铁业界意识到铁矿石的供应链并不只是矿山这么简单,两年前暴露出的这个问题现在越发明显了。罗冰生在会议上首次提出,中国钢厂应从铁矿石作为大宗贸易商品的特性出发,在追求铁矿石贸易中钢厂和矿山实现双赢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向深度延伸,形成矿山、海运、钢厂或矿山、海运、贸易商、钢厂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各方共享利益。 比如采用长期供矿合同、长期海运合同或长期代理合同等方式,明确钢厂、贸易商、海运、矿山等各方在产业链中,各自的专业化分工,在共享利益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稳定的互利合作关系;同时以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为主,通过长期供矿合同、长期海运合同,建立钢厂、海运、矿山以及商贸企业在内的铁矿石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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