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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事故隐患,哈市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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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哈尔滨市某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发生的恶性机械事故,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近日对哈市在建工程中的塔式起重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全面检查,共查出11台不合格设备。同时哈建委还下发通知指出,擅自调整安全装置的施工单位将被停工,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近年来哈市发生了多起塔式起重机因超载作业造成塔身或塔臂折断的恶性事故,导致多人伤亡。今年3月中旬,哈市某工程塔式起重机在吊运钢筋过程中发生折臂两处的事故,经哈建委安全站现场查验,初步判断为该塔式起重机在吊运钢筋过程中超载,且力矩限制器失效。对此,哈建委安全站对哈市在建工程中的塔式起重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全面检查。
此次哈建委安全站共检查塔式起重机共52台,其中合格设备41台,不合格设备11台。目前这些不合格设备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设备未经检测机构检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投入使用;力矩限制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失灵或被人为调整失效;标准节之间连接螺栓松动;设备基础不同程度存在积水,基础螺栓不同程度被腐蚀;钢丝绳破损等。
鉴于塔式起重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哈建委还下发了《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哈市各施工单位立即对所有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开展自检自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认真整改,未整改合格或整改不认真的,其起重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对于已经检测、核验合格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单位严禁擅自调整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凡擅自调整力矩限制器或作业前未进行安全装置查验即投入使用的,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工程停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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