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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宣传夸大虚标高清认证亟待推进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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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5日讯:“对比度10000∶1、屏幕亮度800cd/m 2、4毫秒的响应时间以及178度的可视角度,兼容1200P高清格式。”
这是3月14日在京举行的“2007年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产品性能指标与消费市场环境研讨会”上,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助理赵新华引用的某媒体的宣传文章。赵新华激动地指出,“部分企业的产品没有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上面列举的夸大宣传与实际情况很不相符。而个别媒体的宣传、评测活动实际上助长了这种虚夸行为。”赵新华表示,《数字电视显示器通用规范》早在2006年3月就已公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液晶和等离子电视各种主要性能指标都进行了标准说明,平板电视企业有义务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执行,夸大、虚标只会恶化竞争。
赵新华所列举的“对比度”、“亮度”等是指平板电视的主要性能指标。据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标准符合性检测中心《数字高清平板电视产品质量报告》显示:目前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中,对比度范围一般在150∶1—500∶1之间;液晶电视的有用平均亮度指标范围一般在350—600cd/m2之间,个别产品可达700cd/m2,等离子电视一般在40—100cd/m2之间。对比看来,市场宣传与《报告》两组数字相差悬殊,个别企业平板电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在宣传时存在夸大、虚标现象。
如何选购数字高清平板电视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胡静宜介绍说,最简单的就是看平板电视产品有没有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高清认证”。胡静宜介绍说,自从2006年4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成立后,通过高清或标清认证的平板电视产品已达200款,其中TCL旗下大屏幕液晶电视已全部通过高清检测,夏普、厦华、SONY、三星、长虹等企业的一次通过率较高,产品质量一致性较好。但据粗略估计,国内彩电市场销售的平板电视产品超过600款,这就意味着还有三分之二的平板电视产品是否是高清产品消费者无从知晓;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国内彩电市场上大部分企业产品型号丰富,而真正通过高清认证的仍属少量产品,多数彩电厂家因怕影响未获高清认证的产品销路,所以都没有在产品上贴出该标识。
引导消费市场对于高清电视产品的正确认证,还需要销售终端的积极配合。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营销总监李璐日前表示,今后将在销售终端为所有TCL高清数字电视加贴“高清认证”标识。一方面,TCL的终端形象更新将充分体现高清产品的优势,所有通过高清检测认证的电视都将贴上CESI“高清认证”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另外,TCL还将进一步按照今年开始实施的《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规范其产品技术指标的标识方法,保证消费者所看到的性能指标与国家相关标准口径统一,方便消费者参考。业内人士表示,这或许将成为TCL在2007年与其他竞争对手拉开差距的一个关键因素。(安也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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