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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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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nbsp; 财政部、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后,江苏省经贸委积极行动,狠抓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自8月10日起,全省15个受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已经启用。 nbsp;nbsp;nbsp; 一、召开专题研究会议。7月21日,江苏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商务部等部门召开的全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以及对全省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建议,深入研究了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明确要求。 nbsp;nbsp;nbsp; 二、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环保厅等部门转发了国家十部委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苏经贸商建〔2009〕661号),就扩大宣传、设立服务窗口、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协作等进行了部署。同时,召开各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会议,要求商务部门负起牵头责任,扎实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各项工作。 nbsp;nbsp;nbsp; 三、开展政策业务培训。7月下旬,组织全省各市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参加全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业务培训,掌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方法。8月8日,会同省财政厅、环保厅对三个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要求各市商务部门做好对报废汽车回收点的二级培训工作。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nbsp;nbsp;nbsp; 四、切实落实政策措施。一是印制了全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于8月8日前全部发放到位,确保有关企业按时使用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二是上网公布全省承担以旧换新车辆回收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方便车主交售车辆;三是会同财政、环保部门在各省辖市及常熟、宜兴设立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并公布服务窗口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目前江苏各地一站式服务窗口均已开始受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 nbsp;nbsp;nbsp; 为确保汽车以旧换新取得实效,下一步省经贸委将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nbsp;nbsp;nbsp; 一、确保窗口正常运转。组织抽查,对服务窗口是否正常运转、规定工作日内有无专人办公、车主办理申请手续是否便利等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协调解决。 nbsp;nbsp;nbsp; 二、方便车主办理手续。在努力提高市级窗口工作效率的同时,对不设窗口的县级区域,逐步推行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向下延伸服务网点代办补贴申请等相关手续的做法。同时,注意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保证按时出具报废汽车注销证明。 nbsp;nbsp;nbsp; 三、加强报废车辆监管。引导和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回收的报废车辆进行规范化拆解,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再销售,防止机动车“报而不废”的行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nbsp;nbsp;nbsp; 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会同江苏省委宣传部和有关部门,组织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说明会,向新闻媒体通报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内相关做法。同时,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车主进行宣传,力求产生良好的政策效应。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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