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捕捞强度控制,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近日在江西召开研讨会,研究今后一段时期完善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的措施。我国自1987年开始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制度,2003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农业部渔业局局长李健华在会上指出,渔船管理是个世界性难题,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渔业大国来说,渔船管理难度更大。“双控”制度实施二十多年来,对我国渔业发展、渔船管理和海洋渔业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面临突出问题。研究海洋捕捞强度的控制和渔船管理,必须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结合渔业发展实际,考虑以下五个方面因素:第一,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设计要以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为前提,捕捞强度应与渔业资源再生能力相匹配;第二,制度设计要顺应渔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能违背这个客观规律;第三,制度设计涉及生产关系和社会利益分配,必须全面考虑、慎重对待;第四,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我们的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不能理想化;第五,制度设计要兼顾社会就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对于下一步研究完善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李健华局长指出:一是海洋捕捞渔船控制涉及资源管理、渔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必须统筹兼顾;二是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改革应该有利于进一步保护资源,不能造成新的大的冲击;三是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四是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改革目标要有方向性和前瞻性,机制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崔利锋就有关完善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的研究情况作了介绍,在阐述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情况及成效的基础上,归纳了渔船控制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今后完善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的初步思路、目标及具体措施建议。与会代表围绕有关完善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的初步建议进行了认真讨论,畅所欲言,提出了加强渔具渔法管理、合理用好柴油补贴资金、建立渔民生活保障制度、协调渔政渔监船检工作、强化执法监督等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研究完善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船检验局、各海区渔政局、沿海各省(区、市)和重点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科研院校的领导与专家学者共60多人参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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