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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 如今有些地区没得到根本解决
2010-06-25

 

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 如今有些地区没得到根本解决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李建国表示,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李建国说,经过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共同努力,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从2005年到2009年,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受理的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纠纷由2万件下降到1.1万件,下降了45%;占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比重由5.4%下降到4.6%。

  不过,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在发包时少分承包地给妇女;有的地方妇女出嫁或者离婚、丧偶即被收回承包地;有的地方土地被征后少给或者不给妇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有的地方用村规民约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形式限制甚至剥夺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

  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应抓紧研究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障问题,一是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问题的研究,二是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监督,三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四是各级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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