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一霸王条款[TiaoKuan]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日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此现象进行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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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主不积极维权,如果央视《每周质量报告》不对“高保低赔”的潜规则进行曝光,相信多数车主与笔者一样,对车险[CheXian]中的这项霸王条款[TiaoKuan],仍蒙在鼓里,毫不知情。 织梦好,好织梦
所谓“高保低赔”,是指保险公司先按照不存在的价值收保费,消费者理赔时又说不赔,坑害消费者。随着央视以及众多媒体的跟进,这项不公平的保险条款[TiaoKuan]有可能成为历史。然而,笔者觉得,“高保低赔”只不过是撕开了车险[CheXian]潜规则的冰山一角,许多霸王条款[TiaoKuan],仍“潜伏”在车险[CheXian]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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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车险[CheXian]中的“无责条款[TiaoKuan]”。保险车辆发生[FaSheng]道路交通[DaoLuJiaoTong]事故[ShiGu],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ShiGu]中所负事故[ShiGu]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此明显的“无责不赔”条款[TiaoKuan],并没有大大方方地写在“责任免除”中,反而躲躲闪闪地以小字号,写在了“赔偿处理”中。《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于责任免除部分的条款[TiaoKuan]必须清晰明示给消费者。但是在绝大部分保险公司交给消费者的格式合同上,这一条款[TiaoKuan]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唯恐被人发现。这不但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而且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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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强险浮动费率。我们不妨浏览一下其中的一些苛刻规定,比如,酒后驾驶行为的费率上调30%;闯红灯一次,费率上调1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费率上调20%。发生[FaSheng]其他各类道路交通[DaoLuJiaoTong]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保费也将上调30%。而降低保费的条件,只包括很少几种:上一个年度未发生[FaSheng]有责任道路交通[DaoLuJiaoTong]事故[ShiGu]的降低1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FaSheng]有责任道路交通[DaoLuJiaoTong]事故[ShiGu]的降低15%;上三个年度未发生[FaSheng]有责任道路交通[DaoLuJiaoTong]事故[ShiGu]的降低20%等。 织梦好,好织梦
据统计,在北京,一年下来,有违章记录的车辆大概在97%,所以,要想享受优惠的费率,恐怕比登天还难。难怪一位老司机说,“我认为这些规定其实就是霸王条款[TiaoKuan],原因是在实际执行中,能够从中受益的车主基本没有,被加收保费的人反倒会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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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觉得,保监会有必要对车险[CheXian]费中涉及到的潜规则以及不合理规定,进行一次彻底“大扫除”,尤其对那些与《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有明显冲突的,果断叫停,这不仅能保障车主切身利益,也能让车险[CheXian]赔偿体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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