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到有人说,我们的某些政府部门做事情根本没有“是非”观念,我还不信。这回,笔者哑口无言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增配费、装饰美容费是否该统一开票征税这里姑且不谈,可要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笔者百思不得其解。这种感受试作一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消费购物免不了常常多花冤枉钱,俗称“挨宰”,可是买车的人“挨了宰”,税务官员们却跑过来说:别慌,我要征点儿税。
这个比喻可能不算很贴切,但理儿就是这么个理儿。没有哪个人买车愿意多花钱,可是又没有办法,不但多花费的冤枉钱连发票都没有,而且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消费者们真是憋屈得很!
光靠类似的征税并不能解决消费者遇到的问题,除了有怂恿肯定价外加价的合法性嫌疑,徒增消费者更多的负担外,只不过又多了一个税费的来源而已。
多一种税负其实与所有人都有关,加价费征税并不仅仅只是关联购车人。一般人很难想到,在每一个物价高涨的年代,税收也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
据国家财政部的数据,去年流转税的比例占据税收收入的七成以上。由于征税的渠道不同,国内消费者看不见的流转税“埋伏”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并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面貌出现,虽然流通环节的企业是直接责任人而不是普通消费者,但税负最终会在购买环节悉数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公布的2006年数据计算:倘若国家征税的总量均为1000元,作为价格构成要素之一,直接嵌入各种商品价格中的税收数额分别为:中国700元、美国168元、日本186元、欧盟15国300元。其中,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额高于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即是美国的4.17倍、日本的3.76倍、欧盟的2.33倍。
如果年复一年,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落后于国民收入增长幅度,国民收入增长幅度又落后于税收增长幅度,通货膨胀在所难免,因为通货膨胀不过是居民的相对消费能力萎缩的表象。所以,经济学上一直都有“加一税必有减一税”之说。
汽车税费本已沉重不堪。据财政部《2010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2010年车辆购置税实现收入1792.03亿元,同比增长54%”。众所周知,同样的车型,国内价高于国外,无形之中推高车价,税负是一个重要原因——生产阶段有增值税,购置阶段有购置税(前身为车辆购置附加费),保有阶段有车船税,使用中有燃油税(成品油消费税)等等。有人考证了一下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目的,最原始的相关规定依据是,“为加快公路建设,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君不见,虽然购置税不断高速增长,但公路上仍然到处是打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旗号的收费站,难怪有人问:既然公路建设已有如此多的“贷款—收费”,又何必再有锱铢必较的购置税,这是否涉嫌“重复征税”?
同样,购车加价费征税也逃不过“重复征税”之嫌。
按照我国现有的定价管理体系,工业品物价定价问题,属于发改委的监管范围,长期以来,在购车价格方面,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由经销商自主定价,消费者跟经销商协商购买。我们不能否认,市场上的购车加价有些是消费者的自愿“插队”,有些是厂家和经销商联袂上演的饥饿营销伎俩,二者实在是有本质性区别。
有人担心,国税总局此次拟对加价费征税,虽然有杜绝漏税的考虑,但是对加价费征税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否定,如果在加价费的违法性仍未明确的情况下予以征税,仍不免引起人们对加价卖车将合法化的担忧。如果加价合法化,经销商为了利益,岂不是会更加明目张胆地竞相加价卖车?
监管购车价外加价,国税局不该跑在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