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答Q&A
  老旧车淘汰新政指南  
  1、什么时间完成的淘汰老旧机动车,才能享受补助?  
  答:只有在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车主将老旧机动车报废或转出本市的,才能领取政府补助奖励。
 
 
  2、什么是计算使用年限的依据? 
 
  答:计算依据为车辆的注册登记日期和申请淘汰日期。  
  3、车辆使用年限6-8年及8年以上如何计算?  
  答:车辆使用年限计算方法:车辆报废转出日期,大于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的年加8后得到的日期,车主享受8年以上的补助标准;车辆报废转出日期,大于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的年加6后得到的日期,小于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的年加8后得到的日期,车主享受6年以上8年以下补助标准。  
  4、享受政府补助的车辆范围? 
 
  答:使用6年以上的车辆,报废或转出北京的可享受政府补助。黄标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财政供养车辆以及2008年3月1日后注册的轻型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车辆除外。  
  5、企业奖励是否有有效期?  
  答:有奖励有效期,会在奖励凭证上详细注明,超过有效期的奖励凭证作废。车主应重新申请企业奖励。  
  6、奖励凭证如何使用? 
 
  答:奖励凭证在购买新车时直接抵扣车价款。在企业的销售点,通过车主和销售单位的双方确认,奖励凭证才可使用。  
  7、是否强制淘汰老旧车?不淘汰有什么限行措施?  
  答:不是强制淘汰,目前也没有限行要求。是对车主自愿淘汰更新的鼓励措施。通过鼓励措施,达到加速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减少机动车的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