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待售的汽车(2011年6月13日摄)。新华社发(张春雷 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1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在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退货。
国家质检总局拟于今年10月下旬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根据已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此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
征求意见稿指出,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销售商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消费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记者朱立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