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从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8月底,4个月内媒体披露的醉驾免刑案件有5宗。这5起案件大多发生在夜深人静、行人较少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认罪态度较好。(9月28日《扬子晚报》)
此前交管部门曾有统计数据: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4个月全国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死亡379人,较去年同期减少157人。“醉驾入刑”的威慑力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不过,媒体所披露的5宗“醉驾免刑”案例,却给这个法规的实效蒙上一丝阴影。
“醉驾入刑”之所以威力大,就在于其法规条文简洁明了,一视同仁,没有留下尾巴,堵死了被权力扭曲的通道。虽然在实施之后,也曾有官员声称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但在舆论的压力下,司法机构还是采取一律立案究责之法。可见,该法律能被公众尊重和接受,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其公平性。
可是,各地发生的“醉驾免刑”案例,显然与法律公平性不符合。虽然被媒体披露的只有5例,但没有被曝光的又有多少起呢?而且,风起于青萍之末,许多政策和法律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正是在开始阶段被打开缺口,细微效应的叠加积累,最终流于形式。
因此,“醉驾免刑”值得商榷,必须加以纠正,将“醉驾免刑”的大门永远关上。(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