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市场竞争激烈,商家往往采取买一赠一、买大件赠小件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产品,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很多赠品的质量真的不敢让人恭维。9 日下午,记者在济南泉城路步行街几家大型商场进行随机采访后发现,很多市民对赠品不会主动询问质保问题,从而在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难以维权。
市民张女士向市消协投诉称,自己买燃气灶时商场赠送了相同品牌的抽油烟机,但是抽油烟机在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经鉴定是不合格产品,商场以赠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张女士疑惑的是:赠品出现问题能否要求赔偿。
在泉城路一家全国有名的大型家电超市,记者以买电磁炉的名义,同一位销售人员聊了起来,“这个电磁炉性价比较高,原价 599元,现直降 200 元,现价399元,当记者询问有没有赠品时,销售人员称有炒锅、蒸锅、水壶等,当记者询问赠品有无质保时,销售人员称,赠品都不享受质保,不但电磁炉不享受质保,商场里购买其他商品所赠的豆浆机、微波炉等都不在质保范围之内。因为所赠商品和所购商品一般不是同一个品牌或者干脆没有商标,所以如果赠品出了质量问题,商场一般不会实施质保。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他们纷纷表示,在选购商品时,对所购商品质量很在乎,对于赠品的质量要求却不是很高,也不会主动索要赠品发票。然而,当记者询问,现在很多商家都有买大尺寸液晶电视送小尺寸纯平电视的活动,如果您买液晶电视所赠的纯平电视出现了质量问题,你会维权吗?消费者坦然,如果购买价值很大的商品附赠的大件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他们会选择维权。至于商家附赠的小件商品,很多消费者表示,免费赠送相当于白捡的,没必要挑剔那么多,赠品一般都是些小的日常用品,不会出什么太大的问题。
面对记者的提问,济南市五十中学的语文老师小张回答得很理性:“赠品不质保这种交易似乎不公平,但是我们的确也得到了实惠。如果真有质量问题,我们也期望有个好的解决办法,按法律行事。”
山东旭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光虎表示,赠品亦属于商品,商家对赠品不质保是不合法的,商家应对产品的质量负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凡是商品,其生产和销售商除了承担质量担保外,还要承担修、退、换等义务。《山东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24 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部分厂家免除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质保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是不合法的,对于赠品,商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孙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以商品为主,不要被赠品所迷惑,在获得赠品时,切记要让销售商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等,证明赠品的出处,为以后维权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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