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缺陷产品追究制度在消费者的不断拷问中升级。继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等产品相继实施召回制度后,我国家电行业也将迎来召回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持续到本月10日。普通公民可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首页匿名登录“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交意见,或将意见提交至公开邮箱。
意见稿规定,家电产品生产者应对其产品履行召回义务,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也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不过,也有人质疑:对于动辄上千万元销售额的家电行业来说,3万元罚金能否起到作用?
拟定召回标准
草案中规定,为了加强家用电器产品安全监管,预防和消除其可能导致的损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家用电器产品中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施行召回制度。
运费由商家承担
新规还规定,家电确认存在缺陷后,生产者应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及时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地方质检部门报告。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缺陷家用电器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的,生产者即便召回了也不免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召回中产生的费用问题,草案中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
境内外厂商一视同仁
记者在草案中注意到,家电生产厂商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等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征求意见草案规定,缺陷家用电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的,生产者实施召回不免除其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家电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明确指出,将对境内境外厂商一视同仁。
争议:3万元罚款太少?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吴景明认为,行政处罚最高3万对于家电生产企业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如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应该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加倍处罚。不过,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罚款的数额并非重点。业内人士称家电产品被召回对企业和产品品牌损伤巨大。罚款多少仅仅是监管的一种方式。
商家担忧遭“集体抵制”
缺陷家电召回制度一旦实施,对于竞争已趋白热化的家电行业来说是一场大考。杭州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张平说,“如果产品遭到消费者的集体抵制,可能一个几十年经营起来的大品牌就会倒下。即使一分钱不罚,召回制度的建立也将使家电厂商更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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