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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积极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 努力扩大消费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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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努力做好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城乡居民消费热点的发展趋势,将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工作重心放在消费需求潜力大、市场销售增长快、影响带动作用强的领域。二是创新营销模式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更好地顺应城乡居民购物习惯和消费方式的变化,推动消费热点形成,引导消费结构升级。三是科学制订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工作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研究总结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新特点。四是努力营造有利于消费热点培育和发展的社会氛围,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市场销售热点、消费流行趋势、新兴消费方式的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热点培育和发展的舆论氛围。五是建立健全培育和发展消费热点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保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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