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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部署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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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正式法律发《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对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商务执法队伍,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
针对当前商务领域执法力量薄弱、分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整合、充实、加强现有执法力量,组建专职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做到人员、编制、经费三落实;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的人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借鉴农业、卫生、交通、文化等部门经验,结合有关文件要求及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意见》提出将从2009年开始在部分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动地方按照制定政策、审批许可等行业管理职能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逐步将分散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深入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文明执法、高效执法是执法生命力的源泉。《意见》将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加强商务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除了商务部层面将适时出台《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商务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及执法考核评议、监督管理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基本执法规章制度外,还要求地方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案件统计及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没款和执法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便利社会公众参与,《意见》正式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更名为“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要求各省会城市和地市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逐渐开通12312热线电话,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构建以“12312”热线电话、互联网在线举报等多种方式共同发挥作用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商务系统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另外,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明确主管机构,统一部署本地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梳理并分解落实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责任,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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