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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发布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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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总体布署和要求,为了恢复重建地震灾区遭受破坏的市场服务网点,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四川、甘肃、陕西省政府共同编制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专项规划》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规划范围为总体规划确定的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对象涵盖商贸服务、粮食流通、金融等领域,其中商贸服务业包括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配送、生猪屠宰加工及部分生产生活服务业;粮食包括粮(油)储备库、军粮供应网点、粮食收购网点等;金融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服务网点。
《规划》结合灾区市场服务体系受损情况和发展特点,确定了民生优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城乡一体、服务三农,着眼长远、完善功能,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等基本原则;明确了恢复重建商品零售网络、生活服务网络、商贸批发体系、物流配送体系、生猪屠宰加工体系、粮食流通体系、金融服务网络和市场监管体系等8项主要任务。为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保证项目尽快顺利落地,《规划》提出了土地、财政、金融、产业、对口援助等政策措施。强调中央财政对灾区商贸流通服务业恢复重建将给予支持,各级财政要以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重要商品储备库等流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重点项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工农业生产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并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倾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划》要求通过三年左右的恢复重建,灾区市场服务网点全面恢复,流通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和改善,市场服务体系的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吸纳劳动力就业,促进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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