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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七次会议新闻公报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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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七次会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和贸易部副部长马梅特别科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吉尔吉斯共和国贸易和经济发展部副部长莫肯诺夫、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副部长克列帕奇、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贸易和经济发展部部长博博佐达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关系、投资和贸易部部长加尼耶夫出席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实业家委员会执行秘书卡纳夫斯基、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代表杜特巴耶夫分别出席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代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商业部长米尔卡塞米、印度驻华特派全权大使拉奥其、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驻华特派全权大使马苏德?汗、蒙古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布音巴德拉赫和东道国客人国阿富汗商工部长法尔汗参加会议。
会议由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主持。
2008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会见了各国代表团团长。
会议在友好、建设性和务实的气氛中举行,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代表团就发展本组织框架内经贸合作的迫切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
各国代表团团长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元首理事会会议、总理理事会会议、经贸部长会议期间所达成的各项协议正在积极落实之中。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各方同意将进一步推动解决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问题,包括建立增加对本组织各成员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投入的机制、加大研究和实施互利多边项目力度,采取补充措施加强专业工作组和经贸部门高官委员会的工作,并加强上述机构与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的工作协调等。
各方欢迎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及周边国家参加上海合作组织经贸部长会议的工作。
各方认为根据观察员国及周边国家的兴趣吸引其代表进一步参与上海合作组织经贸部长会议和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及银联体的活动具有可行性。
各代表团团长听取了哈萨克斯坦关于2008年10月30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准备工作的信息通报,审议并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草案。
商定将积极实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优先重点落实交通、电信、现代技术、农业、能源等领域合作项目,为各方参与发展区域经济和投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会议决定2009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下一次经贸部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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