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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区商业网点恢复运费和贷款利息补贴政策出台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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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地震灾区迅速恢复商业网点营业,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对承担地震灾区商业网点恢复和保障市场供应任务的企业给予运费和贷款利息补贴。
通知明确,此次中央财政的补贴对象是在地震灾区三省一市(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的重点受灾县(市、区,以下简称“任务区域”)承担商业网点恢复和保障市场供应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实施企业”)。补贴主要包括运费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类,补贴时间三个月。运费补贴是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企业将货物运至指定任务区域乡村销售网点的运输费用,按进货成本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贷款贴息是对实施企业为恢复地震灾区商业网点和保障市场供应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地震灾区商业企业缺乏流动资金和商品运输成本高等问题,加快地震灾区商业网点恢复,这对于减轻流通企业负担,鼓励流通企业参与商业网点恢复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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