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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在澳门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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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7月30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五》”),该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驻澳联络办副主任高燕出席了签署仪式。
《<安排>补充协议五》在《安排》及其四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澳门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18个领域共采取27项具体措施,其中对会计、建筑、医疗、信息技术、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分销、环境、银行、社会服务、旅游、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16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等措施,同时新增加与采矿相关服务、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2个领域。此外,双方还增加“品牌合作”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新的合作领域。本次补充协议不但包括在全国范围实施、开放力度较大的措施,也有为深化粤澳合作而采取的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措施,这些措施将为促进粤澳两地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安排》签署五年来,在内地和澳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安排》的实施提高了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水平。刚刚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在医疗、分销等领域采取了开放幅度较大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在为澳门同胞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更大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将为内地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安排》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安排》各项内容,促进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附件:1、《<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正文 2、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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