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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召开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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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0日,商务部组织召开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商务系统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商务部部长助理房爱卿主持会议,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等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公安部、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商务局等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于广洲介绍了《条例》修订的主要的内容和重要意义:1998年1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定点屠宰的基本管理制度。《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屠宰加工行业稳定发展,肉品质量显著提高,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原《条例》的局限性愈加明显,不能适应当前乃至今后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权限,建立了定点屠宰退出机制,补充了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屠宰场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确定了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了监管责任,补充、强化了监管手段;要求屠宰厂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确立了国家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推行分级管理,完善了肉品管理制度;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为商务系统更好地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依据和保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于广洲指出,《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强化肉品安全管理的有力保证,有利于构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我国生猪屠宰行业整体发展水平。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是商务主管部门实践“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确保平安奥运的一项重要举措。
于广洲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条例》的宣贯力度,完善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做好新老《条例》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打击力度。同时,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加强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切实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要求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青岛市副市长马世忠、山西省商务厅厅长王淑珍分别介绍了本地区开展生猪屠宰管理的经验和贯彻实施《条例》的措施;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雨润集团董事长祝义才介绍了屠宰加工企业贯彻《条例》、依法经营的经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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