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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通知要求加强灾区流动售货车和售货帐篷管理
2009-05-06
  为做好地震灾区商业网点恢复经营工作,商务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灾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流动售货车和售货帐篷的监督和管理。

  《通知》要求,灾区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流动售货车和售货帐篷的接收、发放工作。要做好流动售货车和售货帐篷的发放规划工作,严格掌握发放范围,保证每一辆流动售货车和售货帐篷到承办企业手中。按照优先保障重灾区,适当照顾次重灾区,不得投放非重灾区的原则,确定各地流动售货车投放数量,确保流动售货车和售货帐篷投入到最需要恢复商业网点经营的地方。

  《通知》明确,流动售货车和售货帐篷只能投向灾区。流动售货车专门用于灾区商品供应的货物配送、销售货物,不准用于其他方面;售货帐篷专用于灾区临时商业网点,不准用于居住等其他用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企业按照专用方向,尽快将流动售货车和售货帐篷投入使用。

  《通知》强调,灾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售货车和售货帐篷的管理和监督。对投放使用的流动售货车和帐篷,要完善交接手续。要设立流动售货车和帐篷实物台帐,详细登记名称、数量、型号、价格、投放时间、使用企业等相关信息。待灾区市场体系恢复、市场供应进入常态后,流动售货车和帐篷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对流动售货车和帐篷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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