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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建设临时商业网点
2009-05-06
  5月27日,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紧急通知,部署地震重灾区临时商业网点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在地震灾区建设过渡安置房的过程中,应按每1000套过渡安置房配套设立一个商业网点,建筑面积50-60㎡。对于尚未建设的过渡安置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优先选址建设配套的商业网点;对于正在建设且部分建成的过渡安置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援建单位应对商业网点建设予以积极支持,当地政府应优先安排启用一个商业网点,以保障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月10日前,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安排下,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在每个帐篷临时安置区设立1-3个过渡安置房商业网点,每个网点面积20㎡左右,以保证群众在迁入过渡安置区前的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安置区商业网点将由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使用,用于保障灾区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使用企业必须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并向参与抗震救灾包括建设系统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做好商业服务。

  目前,商务部已确定第一批15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分别对口帮扶四川15个重灾县,迅速恢复商业网点,做好受灾群众的食品、日用品等紧缺物资的供应工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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