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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举行甲乙酮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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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7日,商务部在北京举行了甲乙酮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为本案各利害关系方提供公开陈述意见的机会。本次听证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规定召开的,是甲乙酮反倾销案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程序。
2006年10月8日,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北京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泰州石油北京总厂代表中国国内甲乙酮产业向商务部提起申请,对原产于北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6年1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6年版)》中税则号为29141200。
在此次听证会召开之前,商务部已对相关利害关系方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国内甲乙酮产业相关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部分利害关系方先后向商务部提交了对本案的书北京陈述意见。
本案国内外利害关系方及其代理人等18个单位报名参加本次听证会。听证会上,各利害关系方围绕中国国内产业是否受到进口产品的损害、倾销和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分别陈述了意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商务部将在听取各利害关系方陈述和意见的基础上,再做进一步调查,对本案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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