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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签署自贸区补充协议
2009-05-06
  12月8日晚23时半,刚刚抵达菲律宾宿务的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和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等东盟国家的经贸部长即召开会议,就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二次修订议定书》和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修订议定书》。

  这两个议定书重点解决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货物贸易协议》中的一些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中国-菲律宾早期收获、中国-印尼修改早期收获特定产品清单、《中越货物贸易协议》等内容。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顺利实施,使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

  薄熙来在签署协议后表示,双方经过高效率的协商,已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协议,表明双方的友好和相互信任,体现了双方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高度重视。相信这将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开辟更宽的领域,增添新的活力,为中国与东盟全面、持久、互利双赢的经贸合作打下更坚实的基础。过去几年,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互访频繁,签署了多项重要的经贸协议。目前中方正在认真落实,力争把每个合作项目做深、做细、做实,使双方共同受益。

  东盟国家经贸部长表示,今天是东盟国家又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与中国签署这两个协议,是此次东盟-中国经贸部长会议取得的重要成果。东盟国家愿与中国共同努力,继续推进自贸区建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图片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摄影:闻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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