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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制订和实施《对外援助物资供货指导目录》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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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国政府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物资的政策引导,将贯彻落实出口促进政策和满足受援国实际需要紧密结合,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决定制订和实施《援外物资供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作为中国政府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物资的承诺供货范围,《指导目录》主要通过外交渠道提交给受援国政府供其正式提出物资援助要求时直接参考选用,并将广泛用于指导驻外使领馆在国内授权基础上与受援国具体商定供货清单。
《指导目录》涉及轻工、纺织服装、五矿、化工、食品土畜、医药保健品、机械电子等六大类产品,主要包括分类、品名、海关HS编码、产品描述、产品标准和出口适用范围等六个方面内容。纳入《指导目录》的产品必须是可批量生产且质量可靠的国产标准产品,能够体现技术先进性的导向作用,并有能力向受援国终端受益者提供最基本的售后保障服务。
《指导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由商务部根据实际援助效果和供需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目前,《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争取年内正式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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