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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酒类质量认证首批获证企业颁证大会在京举行
2009-05-06
  2006年1月18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中国酒类质量认证首批获证企业颁证大会”,向茅台、五粮液、燕京、青岛、张裕、长城、古越龙山等首批29家企业共计115个单元产品颁发了中国酒类质量认证证书。这是我国首批由政府部门组织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食品质量认证产品,标志着中国酒类质量等级认证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认监委孙大伟主任、商务部黄海部长助理及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食药局、国资委等部门领导出席了会议。

  目前,我国啤酒产销量位居世界第一,白酒市场稳定,葡萄酒、黄酒市场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2005年1-11月份规模以上企业饮料酒总产量达3800万千升,同比增长10%左右,实现利润120亿元,同比增长31%,上缴税金241亿元,同比增长14%。随着市场的发展,酒类行业结构不断优化,酒类企业运行质量不断提高,酒类品牌化程度和市场深度不断改善。

  但是,酒类行业存在的假冒伪劣、市场竞争环境差、消费者信任度下降等问题依然存在,危害着我国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提高我国酿酒类行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促进我国酿酒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加强和完善酒类流通管理,创建中国酒类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增强优质安全酒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酒类产业升级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国家认监委、商务部于2005年9月发布了《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公告,开展了酒类质量等级认证工作。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桥梁与纽带作用,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在酿酒行业倡导开展了“质量认证工程”。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根据《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规定,获得优级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企业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优级产品要求;获得一级和二级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其产品也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相应等级要求。截止到发稿为止,中酒联合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29家酿酒企业115个获证产品,1-11月总产量为212.9万吨,占全国酒类企业生产总量的6.2%,产值为205.9亿元,占全国酒类总产值的15.3%。

  实施酒类质量认证,有利于改善和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利益。实施有效的认证,保证认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揭示企业产品信息,帮助消费者区分优质酒产品、普通酒产品和劣质酒产品,满足消费者安全、健康、高品质的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和产品质量识别,有助于减少流通环节中假酒、劣酒生存的空间,维护酒类生产流通的健康秩序。

  酒类质量认证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和行业利益。实施酒类认证,促使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的自我意愿。可以实现促进企业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积极目的。有利于行业自律,营造公平、和谐、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中国酒类产品与国际标准接轨,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酒类质量认证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保持认证的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出标准、定规则,积极扶持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具体运行实施,保证对所有认证对象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切实加强对酒类质量认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体现公共利益的酒类安全管理,与基于市场机制的酒类认证制度相结合,使认证工作成为政府酒类安全管理的有益补充,将为获证企业,在扩大宣传、品牌建设、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提高我国酒类行业竞争力,促进酒类流通消费秩序的根本性好转,促进优质酒类产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证广大消费者喝上健康安全、高质量的“放心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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