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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高燕就《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 |
200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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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10月19日,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与之配套的《出口管制清单》。
中国政府于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多年来,中国政府依据该条例对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包括进出口实行了严格管理。《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补充,将使中国对化学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管制更加完善。
本办法作为中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国家防扩散政策,履行有关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我国有关敏感物项出口管理,维持对外经贸活动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外经贸部作为中国出口管制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述出口管制法规得以严格实施,并继续推进我国出口管制的法制化进程。希望相关出口经营者充分了解国家出口管制法规,在积极开展正常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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