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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加强展位管理出新招 举报倒卖展位有奖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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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获悉,第97届广交会在企业参展资质标准、参展企业更新率、参展品牌规模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较为关心的打击展位倒卖的问题,本届广交会也将再出新招:实行奖罚并举,凡主动举报所买展位,自身又符合广交会参展要求的购买方企业,将获得展位使用权。
据外贸中心负责人介绍,由于广交会展位需求远远大于供给,确有一部分有条件获得展位的企业利用展位牟利,致使违规使用展位的情况屡禁不止。第97届广交会推出展位使用者主动举报可获得展位使用权的鼓励措施,假如甲方在申请到展位后将展位卖出,乙方为买入展位的实际参展方,乙方主动举报,并出示确凿证据,其本身又具备参展资格,则甲方将受到相应处罚,而乙方不仅不受处罚,还将成为正式参展商,获得所购展位当届及下一届的合法使用权,该展位自动转由乙方所属交易团管理。若乙方不举报而是由第三方举报或被大会查出违规,则甲乙双方都要受到处罚。
外贸中心负责人表示,现随着春交会临近,一些所谓的中介公司又逐渐活跃起来,以提供展位为名,利用传真和网络进行欺诈活动。再次提醒广大企业对社会上所谓的展位代理“中介”公司,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上当。如有此种情况,欢迎向广州外贸中心举报,举报电话为:020—26087777,传真:020—26080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附:
广交会展位违规使用认定标准
1、以非参展单位的名义对外签约;
2、在展位内派发非参展单位或非备案联营(供货)单位名称的名片;
3、以任何其他方式将展位转让、转授、分包、分租给非参展单位或联营(供货)单位的第三方使用;
4、参展企业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出正常展位费用的其他费用;
5、未报、虚报、假报展位负责人及未按要求办理展位负责人变更手续;
6、超出每一标准展位最多一家登记备案联营(供货)单位规定,或0.5个展位的参展企业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
7、参展企业遮盖楣板上联营(供货)单位的标识或不按大会规定摆放参展证明牌;
8、超出联营类型限定范围(联营参展仅限于流通型企业与非流通型企业联营);
9、经大会业务办、政工办共同确认的其他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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