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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于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正式签署 |
200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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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4日,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孙振宇和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戴利在日内瓦正式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随后,双方向WTO履行了通报义务。美方表示撤回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申诉。至此,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集成电路增值税争端得到解决。
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为:(1)中方将于2004年11月1日前修改有关规定,调整国产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即征即退”的规定,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2)谅解备忘录签署前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及产品可继续执行“即征即退”政策直至2005年4月1日;(3)中方将于2004年9月1日前宣布取消国内设计国外加工复进口的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4)谅解备忘录不影响中国和美国在WTO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今年3月18日,美国就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提出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启动了WTO争端解决程序。中方于3月26日答复美方,同意与美进行磋商。中国商务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单位成立了磋商工作小组,与美方进行了谈判。4月27日,中美双方在日内瓦举行了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磋商,欧盟、日本、墨西哥作为本案第三方加入了磋商;中美双方又于5月27日、6月15日和7月1日至2日分别在北京和华盛顿举行了三轮磋商,并于7月2日就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达成共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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