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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所办公司 |
2009-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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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报记者黄小驹报道:为规范文化部直属单位办公司的行为,促进直属单位所办公司的健康发展,7月29日上午,文化部在京召开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所办公司工作会议。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欧阳坚出席会议并讲话。
欧阳坚说,这些年来,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利用人才、专业、技术和设备等条件,兴办了一些公司。这些公司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对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促进单位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改善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安排一些分流人员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有些公司还为转企改制培养了人才,积累了经验,甚至成为我们当前和今后转企改制的重要依托。但是也应看到,一些公司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隐患,比如,有些公司与单位主业毫无关系,有些监管不力、经营混乱,还有些甚至挂着部的牌子搞非法经营,有些事企不分的公司的企业法人由事业单位的领导或中层管理人员兼任,违反了规定,滋生了腐败。有些个别公司对外打着文化部的旗号进行经营活动,引起法律诉讼,给文化部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文化部的声誉,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再有个别公司长期盈利不缴,亏损就要补助,已经成为事业单位的包袱。因此,十分有必要对文化部直属单位所办的公司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欧阳坚强调,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和原则。清理整顿公司不是不办公司,也不是否定公司为事业单位所做出的贡献,而是为了确保直属单位所办公司真正成为单位主业的延伸和有益补充,让公司更加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理顺其与单位在人员、分配和资产上的关系,从制度上防范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它们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摆脱原来盲目、无序和不规范的状态。
欧阳坚说,在清理整顿工作中,一定要遵循以下八个方面的原则。首先,文化部直属单位所办公司必须是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和设备条件兴办的,是对单位主业的延伸和有益补充,不允许单纯为了创收,盲目兴办与主业无关的公司。其次,各单位所办公司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的监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第三,各单位所办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薪酬发放制度和合法的用工制度。第四,各单位所办公司必须在人、财、物等方面与本单位分开。公司要有独立法人,单独核算,单立银行账户,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第五,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值增值。各单位不得以事业费投资兴办公司,对于所属公司的利润分配,要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文件科学、合理制定和执行。第六,各单位党政领导不得在各类公司兼职,确有必要经批准兼职者,按照兼职不兼薪的原则,不得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事企人员不能混岗、多头拿工资。第七,各单位所办公司原则上不能用文化部的称谓,并对外不得以文化部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第八,建立有关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承担责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欧阳坚指出,做好清理整理工作,要摸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各直属单位要对所办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资产状况、用人情况以及薪酬分配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清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并针对不同公司的不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彻底消除各种隐患。对于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调查处理。他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一抓到底。
文化部人事司司长高树勋主持会议。文化部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财务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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