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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低俗音像制品将强化责任追究 |
2009-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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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办前不久下发通知,决定将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延长至7月底。在7月10日至7月底期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严肃处理,实行一票否决。近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柳斌杰指出,清缴整治低俗音像制品,必须建立健全音像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
柳斌杰要求,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要实行法人负责制和办事责任制,对因违法违规被处以停业整顿及以上行政处罚的音像单位,要由行政主管部门向其主管主办单位或上级单位提出追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责任的行政建议;对因违法违规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音像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10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主办单位要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对所属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主办单位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单位要承担领导责任,并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向其上级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行政建议。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到领导责任和办事责任,对因行政不作为、工作不得力造成音像行业管理混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包庇、纵容、参与制售非法、盗版及低俗音像制品行为的,对向违法违规单位通风报信或收取不法利益等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柳斌杰希望企业一定要强化社会责任,音像出版复制发行单位在取得相关经营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主管主办部门要强化责任管理,不能把出版单位当成“摇钱树”,只收管理费,放弃管理责任。主管主办部门要严格审核出版单位的选题计划,对重要的出版内容严格把关,对出版物发行与否行使决定权,保证出版的正确导向。要对出版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严格审核,对各项经营活动尽到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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