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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盯死余秋雨“诈捐”:出来混,是要还的——中图社
2009-08-10

  出来混,是要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易中天盯死余秋雨“诈捐”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继对“李辉质疑文怀沙”事件发表请勿“飙车”宏论后,学术超男易中天昨又在博客上发表《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闹得沸沸扬扬的余秋雨涉嫌“诈捐”事件侃侃而谈。易中天表示,余秋雨必须回应“诈捐”事件,必须拿出“捐款如期到位”确凿证据。“出来混,是要还的,余先生得包涵—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昨日,《现代快报》发表了上海九久读书人文化公司董事长黄育海的谈话,称余秋雨所捐20万善款“当然到账了”,为此,易中天追问黄育海董事长:到哪个账了?怎么到的?啥时候到的?“千万别说余公民热泪盈眶地拎着密码箱,直奔灾区而去,收据都没要—个。也别说贵公司专门为此单独设立了—个账户,啥时要用啥时用。诸如此类的说法,恐怕都是难以服众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易中天发表了4点明确意见:“余秋雨公民可以不捐。”“余秋雨公民不能诈捐。”“公众可以质疑余秋雨。”“余秋雨公民必须回应。”易中天认为,“余秋雨公民的版税,非偷非抢,非贪非贿,是他的合法收人。如何支配,也是他的自由。因此,余秋雨公民哪怕—文不捐,我们也不能说三道四。”“你可以不捐,不能诈捐。尤其是公众人物,又尤其是号称捐款最多最早者,必须信守诺言,尽快到账。如果扬言捐款多少万,又分文不见,那就不是什么‘诚信’问题,而是涉嫌‘欺诈’,即骗取公众的爱戴和同情。”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易中天—针见血地指出,“因为是‘公开捐款’,而且是‘巨额捐款’,其中已涉及到公德、公义、公信力,以及公众的回报,余秋雨公民必须面对监督和质疑。在这个问题上,他不能行使‘沉默权’,也不能拿‘言论自由’做挡箭牌。沉默、拖延、推诿、绕弯子、编谎、打太极拳、王顾左右而言他,就不但涉嫌挑衅社会公德,也是对公众智力的侮辱,后果很严重。”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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