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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权益不能只靠“道德战争”——中图社
2009-08-10

  近年来,文学作品被侵权案件屡屡见诸报端。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我国已经有了《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而且也取得了一些成果。然而,在现实中我国的文学著作权,尤其是原创文学著作权的保护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和高度重视,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呼吁:“文学作品版权保护要落到实处。”也就是说,我国对文学著作权的保护,还停留在纸面上,即使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也缺乏法律保护,最常见的是没有胜利预期的“口诛笔伐”式的“道德战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维护原创者的权益,显然不能只靠“道德战争”。但现实是:只能靠“道德战争”,因为大多数侵权案件维权成本都高于侵权成本,被侵权者除了道德谴责外,对侵权者无可奈何。比如作家王嵘创作的12万字中篇小说《草原传奇》被人改编成18集广播小说,在某广播电台连续播放十多天,原创者却没拿到任何稿酬。王嵘遂将该电台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广播电台支付原告使用其作品的报酬600元。但就是这600元,被告还不服,要求改判。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作为一个创作者或文化人,本应该具有基本耻辱感,不抄袭剽窃不把他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可是,现在这种“盗窃”现象相当严重,不仅“不差钱”的影视圈改编文学作品侵害原创者的权益,而且由于我国面积大、媒体多、监管难度大,把别人发表或还未发表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去发表的,也大有人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什么会出现这类现象呢?原因就是,已经上升到法律高度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没有落到实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口头上,既然“盗窃”了也可平安无事,盗窃者自然会肆无忌惮地继续“作案”。张抗抗认为,在整个文化产业链中,原创的文学作品,本应处于大部分文化产品的最高端。但实际上,作家却成了文化领域中的“弱势群体”,谁都可以“啃”一口。长此以往,必然伤害原创者的创作热情,必然影响文学作品的发展。因此,对原创者的保护绝不能只靠“道德战争”,必须真正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该绳之以法的必须绳之以法,对盗窃者施以重典,只有让盗窃者对盗窃的后果有所畏惧,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作者:冀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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