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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眼科事件”系医院与非医疗机构违规合作造成
2009-05-06
  
  新华网安徽宿州12月21日电(代群、苏海涛)安徽省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21日告诉记者,经初步调查,安徽宿州市立医院眼科事件为一起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医源性感染事件。
 
  12月11日,宿州市立医院眼科为10名患者做白内障手术,当晚一名患者出现眼痛。至12日上午,10名患者相继出现眼部肿疼、流脓等症状。12日下午,宿州市立医院派出车辆和医护人员,将10名患者紧急送往上海一家医院治疗。13日,根据病情,上海这家医院对其中8名患者进行了患侧眼球摘除手术。17日上午,又对第九名患者实施了同样的手术。
 
  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经过当地卫生部门初步调查,实施手术者为一外地医院医生,非宿州市立医院医生。2003年宿州市立医院和上海某科技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由公司提供部分医疗器械、组织眼科专家、护士到宿州市立医院开展白内障手术,宿州市立医院负责组织病员,并负责手术前后的病人处理工作。每进行一例手术,公司收取2100元,其余收入归宿州市立医院。据记者了解,12月11日进行的10例手术,每例手术费为2800元左右。
 
  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医院和不具备提供医疗服务资质的公司签订医疗合作协议,并由公司组织实施医疗手术,这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眼科事件”暴露了宿州市立医院管理混乱,是一起与非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合作,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的医源性感染事件。根据我国有关文件规定,医源性感染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事件发生后,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多次看望患者,并要求有关部门全力安排好患者的进一步治疗,稳定患者亲属的情绪,并对“眼科事  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事件究竟是一起恶性医疗事故,还是一起非法行医事件,目前有关调查组正在宿州市立医院调查取证,尚未定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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