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规定了保健食品命名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等文字,业内人士估计,该规定明年正式实施。 按照意见稿中的要求,今后每个保健食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名称中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夸大功能作用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也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同时意见稿对通用名提出了特殊要求: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成分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成分名称;含多种原料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和地方方言;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命名的可以使用相应的外文字母;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不得使用保健食品功能名称的谐音字;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用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据了解,保健品行业在2003年出现强劲反弹后,市场份额急剧萎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消费者越来越理性,对于广告轰炸和夸大宣传等保健品营销模式越来越不认可。“其实,这个行业绝对算是朝阳产业,只不过前两年不规范,‘好经被歪和尚给念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征求意见稿)》我已经看到了,举双手赞成。”本市某保健品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由于配套法规不健全,市场竞争激烈,很多厂家为了生存便夸大宣传产品功效,其实,细心的消费者一看就知道大部分产品是一样的。虽然市场上满眼新品,但其实就那么几种,只不过改个名字,这还算好的,有很多产品名字像药品,欺骗了消费者,也毁了这个行业。” 据了解,由于保健品名称不规范而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在市场中并不鲜见。日前,广东有关部门就发出今年第四号消费警示,称近期市场上有假冒药品“清开灵颗粒”名称、标示有卫食证字号的产品销售。消费者要认真辨别以食品冒充药品的“清开灵颗粒”。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以往的经验,最终出台的《规定》与意见稿的内容出入不会太大,时间也不会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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