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省卫生厅对发生严重医源性感染、造成9例患者被摘除单侧眼球的宿州市立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医院立即终止与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的合作协议,没收非法所得318601.70元,罚款3万元。 宿州“眼球事件”发生后,省卫生厅派出多批调查组赴宿州,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进行调查,卫生部也派出专家组帮助查找原因。现已查明宿州市立医院的违法、违规事实为:与不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并组织病员、提供场地及相关设备材料;允许上海舜春扬公司组织的没有资质的人员在该院从事诊疗活动;医院院内感染管理混乱,手术过程中的相关设备没有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由于这些原因,导致手术出现重大感染,对9名患者造成严重伤害。 宿州市卫生局在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中,自查自纠不认真,疏于监管,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生的此次严重医源性感染事件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目前,私自前来宿州手术的上海九院医师徐某已被上海市卫生局吊销执业医师资格;宿州市委、市政府已经组成调查组进驻医院调查处理,宿州市公安局也对此事件立案调查。 省卫生厅将于近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宿州“眼球事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引以为戒;同时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以整治医疗机构出租、外包科室以及各种营利性合作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和督查活动。(冯立中 陈旭 周蕾 本报记者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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